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宋淑莹)债务人借钱不还,还“未雨绸缪”将名下房屋低价转让给了侄女,债权人应该怎么办?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撤销权纠纷案件。
2017年,叶某因经营需要多次向陈某借款,后经结算尚欠陈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欠条为凭。然而事后叶某始终未归还借款。同年7月,陈某向平阳法院起诉,要求叶某归还欠款及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发现叶某已于2019年4月1日将其萧江镇某房产过户登记给侄女黄某。他怀疑叶某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遂再次向平阳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叶某与黄某之间就该房屋的房产买卖行为。
法官经调查发现,叶某以低价将房屋卖给黄某,过户后没多久,黄某就以房子为抵押,两次向银行借款,借款利息却是由叶某偿还,且叶某在房屋过户后仍居住在该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叶某与黄某之间交易案涉房屋存在明显不合理低价的盖然性较高;在案涉房产交易后,叶某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居住在案涉房屋内,且每月为黄某支付案涉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可以认定双方主观上存有恶意;陈某对叶某享有合法债权,叶某与黄某之间转让房屋的买卖行为,可能损害陈某的利益。据此,判决撤销被告叶某与第三人黄某之间关于萧江镇某房屋的买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