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从每月185元调整至225元

2020-11-03 14:59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记者 陈慧 编辑 陈聪) 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随着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正式建立,今年我县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从每月185元调整至每月225元,从2020年1月起执行,近日已调整到位。

  据了解,根据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今年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个人缴费档次进行了适时调整。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已调整为9档,每年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和5000元。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员、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县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代缴,低保边缘户今年首次列入困难群体参保范围。以参保人员张三为例,按5000元缴费档次参保连续缴费15年(含财政补贴),预计满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待遇838元,养老待遇大幅度提高。

  与此同时,县人社局统筹考虑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完善待遇确定机制。“该项政策调整将对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予以适当倾斜,但倾斜部分不列入按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计发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具体为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每月加发5元;7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每月加发10元;75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加发15元。”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待遇已于9月调整到位,1月至10月共计发放820万元。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一定的补贴,但补缴的年限不纳入补贴范围。”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建立,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对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