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年社保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

2020-08-19 14:53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 (记者 林子婧 编辑 余梦娜) 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我县对2020年度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以及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执行日期为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调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纳入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系统参保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均按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12%(单位8%、个人4%);尚未纳入的,暂按2015年缴费工资基数5400元、缴费比例暂按28%(单位25%,个人3%)征收,月缴费额为1512元。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个人申报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322元,最低月缴费额为730.84元,其中单位465.08元,个人265.76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19年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2元至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960元的300%之间确定。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每月按照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3322元的18%缴纳,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最低月缴费标准为597.96元;最高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019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为17880元。

  费率调整后,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基数3322元的1%(单位0.5%,个人0.5%)缴纳,月缴33.22元,费率执行时间延长至明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方面,企业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月缴费基数3322元的一定比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按每人月缴费基数5960元的0.2%缴纳,月缴费标准为11.92元。

  其余缴费标准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条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