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 你的待遇会影响吗?

2019-09-19 16:46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万鑫 编辑 金雷雷) 日前,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我县对2019年度社保年度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纳入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参保,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均按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2019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4%(单位16%,个人8%);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12%(单位8%、个人4%);尚未纳入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系统参保的,暂按2015年缴费工资基数5400元,缴费比例暂按28%(单位25%,个人3%)征收,月缴费额为1512元。

  企业职工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321.6元,缴费比例为22%(单位14%,个人8%),最低月缴费额为730.75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60%-300%之间确定,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321.6元,缴费比例为18%,最低月缴费额为597.89元。最高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018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为16608元。

  费率调整后,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方面,企业职工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321.6元,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3.8%,最低月缴费额分别为6.64元、13.29元、23.25元、29.89元、36.54元、43.18元、53.15元、126.22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为5400元,基准费率为0.2%,月缴费额为10.8元。失业保险缴费标准,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321.6元,缴费比例为1%(单位0.5%,个人0.5%),月缴费额33.22元,费率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