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遭“二次”催缴 原是有人中饱私囊

2019-08-16 09:51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余梦娜) 明明交了物业费,物业却“二次”来催缴。原来是有人以收物业费的名义中饱私囊。近日,县法院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8年12月,深圳市某物业公司平阳分公司在向其服务的鳌江某小区业主催缴物业费时,收到投诉,许多业主都表示自己已经缴清物业费,为何会重复征收?物业公司感到冤枉,明明还未派人征收过物业费,这些钱又去了哪里?经调查,公司确定了始作俑者,那就是保安张某。

  2018年8月27日,张某入职深圳市某物业公司平阳分公司,任客服管家一职,主要负责该小区安保工作。在任职期间,张某借着职务便利,轻易就获得了业主的信任,其多次以收取物业费为由,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业主收取17466.74元,且未开具相关收据发票,收取的钱款也并未上交公司。

  在查明情况后,物业公司多次催促张某归还钱款,然而张某一拖再拖,拒不退还,甚至长期旷工以躲避公司的催告,出具一份借条之后便失去音讯。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张某诉至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任深圳市某物业公司平阳分公司客服管家之职,未经公司授权私自向该小区业主收取物业费,并将理应交付公司财务的物业费占为己有,该所得款项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以返还。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按缺席处理。据此,判决张某返还物业公司资金占用款17466.74元。